滁州新奥合规收费管理规定
(2022版)
为全面贯彻《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能源控股关于“加强反垄断合规运营、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规范公司经营与管理行为,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杜绝不合理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滁州新奥管理实体下的各分公司、各部门。
二、 原则
1. 实施禁止收费清单制,对禁止收费清单所列项目,一律不准收费;
2. 对禁止收费清单以外可收费项目,属于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文件;对非政府定价项目,本着友好协商、用户自愿、合理收费的原则,与用户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或协议;
3. 收费公开、公平、公正,收费项目与价格公开公示,工程安装与商品销售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三、 业务开展合规规定
1. 市场开放、公平竞争
滁州新奥所属各公司开展的各项工程安装、商品销售业务,均接受同行业的公平竞争,滁州新奥与其他施工方、供应商共享市场,用户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施工方、供应商的权力。
2. 友好沟通、禁止强买强卖
滁州新奥所属各公司开展的各项工程安装、商品销售业务,相关业务开发人员,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与用户洽谈合同的金额和其它条款,充分了解用户的需求、尊重用户的合法权利,不得强制要求用户必须接受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得误导用户只能接受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得以不给用户安装、通气等理由要挟、迫使用户接受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3. 价格公开、服务公开
1) 滁州新奥所属各公司制定“收费项目公示表”(参考附件1)、“服务承诺”(参考附件2)、“天然气服务手册”,在公司营业场所、网站、公众号等,明确公示各项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报装与通气流程、安全用气常识、公司服务公众号、热线电话与网站等;
2) 公司各营业场所,张贴公示最新的物价批文、服务收费标准、报装与通气流程等。向用户分发天然气服务手册;
3) 公司网站(czxarq.com)公示并及时更新各项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报装与通气流程、工程安装常用材料价格等;
4) 公司开展入户服务时,必须向用户出示“收费项目公示表”、“服务承诺”,向用户分发天然气服务手册。
4. 用户有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客户经理在与用户洽谈业务时,必须提前将合同条款与工作联络函交给用户,让客户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充分知晓拥有的权利,工作联络函中必须明确告知客户拥有自主选择施工方或供应商的权力,以及我公司为其提供通气服务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阻碍用户自主选择、不得为客户的通气等需求设置不合理障碍;如客户选择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必须给用户提供两种以上不同价位的产品供客户自主选择。
四、 收费合规规定
1. 禁止收费清单
根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下表所列禁止收费清单中的各服务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费用:
业务场景 | 服务项目 | 禁止类清单 |
工程安装 | 燃气工程安装 | 1、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禁止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任何费用。 2、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禁止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如:二次挂表费等; 3、禁止在合同中约定由用户向企业缴纳应由政府划拨的供气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
供气运营 | 置换通气 | 严禁收取用户接入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开户费等类似费用。 |
天然气销售 | 1、严禁超政府批文价格收费; 2、严禁不向用户退回已缴纳的多余费用; 3、严禁无合理原因(政府备案)限制用户购气。 | |
IC卡工本费 | 1、 用户初次办理IC卡免费; 2、 因IC卡质量原因更换免费; 3、 用户因遗失、损坏IC卡,初次更换免费; | |
计量装置器具 | 1、严禁向用户收取在线检测费等费用; 2、严禁向用户收取政府法律法规要求的为用户免费维修、更换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 3、严禁向工商业用户收取以计量为目的计量装置费用(用户因自己经营管理需求增加的计量装置除外)。 | |
安检服务 | 已纳入配气成本的安检服务成本,不允许向用户再次收费。 | |
维修维护 | 已纳入配气成本的维修维护成本,不允许向用户再次收费。 | |
停气复供 | 已纳入配气成本的部分,不允许向用户再次收费。 | |
其它服务 | 包括计量装置拆改、管道封堵、燃气管道安装拆除、燃气具安装及拆除、燃气具及燃气设施维护保养等服务 | 政府法律法规范围内要求免费提供服务,或已纳入配气成本的相关服务,严禁向用户再次收费。 |
2. 造价合规
1) 造价取费标准遵循最新版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2) 所有费用的计取需要有理有据,不得额外增加收费项目;对定额标准中含有、但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无法确定是否发生的取费项目如“赶工费”、“夜间施工费”等,如能够确定会发生,可以纳入造价取费,要求施工时留痕并请用户签字确认方可予以结算,否则不得纳入造价或进行结算;
3) 安装工程取费依据为当地定额消耗量、市场人工单价及辅材价;
4) 主要材料费依据采购价或市场价,并考虑增值税税率等因素定价;对主要常用材料制作“工程安装常用材料价格公示表”在公司网站公示,并定期根据采购价格变化情况进行更新;
5)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取依据当地指导文件,当地无文件的参照国家指导文件或其他省指导文件;
6) 该文件列举费用仅供参考,如实际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依据实际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及单价确定安装工程费用。
3. 市场开发收费合规
1) 市场开发人员在与用户交互过程中要做到话术合规,不得出现类似开口费、增容费、初装费、接驳费、吹扫打压等不合规的收费名称或内容,工程安装阶段只收取工程安装费;
2) 居民新建商品房工程安装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发改委最新价格批文执行;
3) 工商用户工程安装费用的收取,应根据项目设计,由造价人员出具项目预算,经与用户友好洽谈协商一致后确定合同金额;
4) 工程安装业务与销售业务在与用户洽谈时应明确区分,合同签订时应分开签订,不得将销售业务与工程安装业务绑定洽谈。对用户接受销售业务但要求将工程安装业务与销售业务合并在一个合同的,应请用户出具工作联络函提出该项要求,做为合同评审的依据,方可按照用户要求合并签订;
5) 各类安装合同、销售合同在与用户洽谈协商阶段,市场开发人员就应提前将合同文本、工作联络函递交用户,具体要求参见本规定的第二条第4款;工作联络函签订时间必须早于燃气工程安装合同签订时间;
6) 对于由我公司投资安装用气设备,用户支付租赁费使用的业务,禁止将设备租赁费与气费合并结算,应分别向用户开具租赁费发票和气费发票。
4. 营业厅收费合规
1) 营业厅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收费项目公示表”、“服务承诺”、政府相关价格批文等,并向新开通用户发放“天然气服务手册”;
2) 营业厅售气价格,严格按照本地发改委最新的批文价格执行,各营业场所应将政府批文打印公示;
3) 福利用户、低保户、多人口家庭的购气价格或阶梯气价,均严格按照发改委文件要求执行;
4) 营业厅销售的其它产品,所有产品均应明码标价,销售人员应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进行,不得强买强卖;
5) 营业厅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时,应在营业柜台公示“保险自愿”,销售人员应与用户友好沟通,征询用户购买意愿,取得用户同意后再行销售。不得以不予通气、不予售气、必须购买等方式诱导、逼迫用户购买保险;用户购买保险后一个月内又后悔的,应无条件为用户办理退款;
6) 对于安全、保供等原因,出现的限购行为,要做好政府备案,确保限购气解释到位,流程清晰、标准合理。
5. 上门服务收费合规
1) 维修、安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着公司工装,佩戴工牌,入户后主动向用户出示“收费项目公示表”和“服务承诺”;
2) 维修、安检人员完成服务内容后,应请用户确认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金额后,在工单签字留痕;
3) 维修、安检人员开展的收费服务,必须严格遵守“收费项目公示表”中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公示表以外的其它服务费用,不得提高收费标准、虚报服务数量从而侵害用户利益;
4) 入户人员向用户推荐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向用户出示盖有“保险自愿”标识的保险销售单据,应与用户友好沟通,征询用户购买意愿,取得用户同意后再行销售。不得以不予通气、不予售气、必须购买等方式诱导、逼迫用户购买保险;用户购买保险后一个月内又后悔的,应无条件为用户办理退款。
6. 加气站收费合规
1) 加气站的各类加气价格,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 加气员应根据用户需要进行加气,不得违反用户意愿多销售;
3) 加气站提供的其它服务均应明码标价,并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征询用户的意愿,取得用户的同意后方可开展;
7. 运营维护合规
1) 居民小区建筑红线以内、用户计量装置之前的燃气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2) 居民用户计量装置达到使用期限或发生故障,由我公司免费更换;未达到使用期限但由于用户原因损坏或要求更换的,可根据公示的价格收取更换费用;
3) 非居民用户建筑红线(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燃气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由用户承担。用户如自愿委托我公司代为履行其建筑红线以内的燃气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可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后,签订维保合同,向用户收取合理的费用;
4) 非居民用户计量装置达到使用期限或发生故障,由我公司免费更换;未达到使用期限但由于用户原因损坏或要求更换的,可根据计量装置的实际采购成本、更换服务成本与用户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后,收取更换费用;
5) 如用户或我公司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提出疑问,需要进行检定的,由提出检定方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表具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人承担检验费;经检定计量表具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由 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承担检验费;
6) 其它运营维护服务根据价格公示表执行。
以上合规管理工作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分公司、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规定将随政府新的法律法规和集团新的管理要求及时更新并发布。
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3日